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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20日讯 记者从齐齐哈尔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19日,市人社局发布齐齐哈尔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为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20%、13%、8%,执行时间限定为本年度。齐齐哈尔市各县也将发布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工资指导线。
据介绍,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测算已综合考虑了本市2011年国民经济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劳动生产率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城镇就业状况等因素。
市人社局对使用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是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参照今年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0年、2011年效益增长较快,2012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各类企业增资应当着力提高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未增资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