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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拉萨7月14日专电(记者王军、拉巴次仁)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通过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减轻纳税人负担,上半年累计为纳税人减负1.25亿元。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总经济师谢学忠介绍,目前西藏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税收减免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方面,其他税种也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体现。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在全面实行15%税率的前提下(比全国法定税率低10个百分点),在全面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税收免税的政策、延长了免税的时限。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西藏除执行税前扣除标准外,还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免税政策,优惠力度远大于全国。
此外,西藏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的产业和行业都是出于发展本地经济、扶持民族产业的角度出发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双向发挥取得了良好的招商引资效果。
谢学忠表示,各项惠民措施的实施引导,激励了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推动和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今年上半年,剔除一次性不可比因素,各类纳税人上缴税收仍有22%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