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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7月5日起办减税证明不用两头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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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张理明 王军报道)7月5日起,乌鲁木齐购买唯一住房的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用税务部门、房产部门两头跑了——只需要去房产管理部门开具通知单就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一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乌鲁木齐市民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只要能证明自己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均可办理以上相关税收优惠。不过,以往办理唯一住房证明的过程较为复杂:先到税务部门开具“个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单”,并持查询单向房产部门申请查询。房产部门查询完毕后,再与税务部门联网传递纳税人住房信息,之后税务部门据此信息,界定购房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购房人需往返房产管理与税务部门多次,程序较为繁琐,给购房人造成不便。”该工作人员说。

  为解决这一不便,经市政府协调,市地税局与市房产交易中心两部门共同决定,将现在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开具“个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单”工作,于7月5日移交市房产交易中心,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都可直接向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家庭住房信息,并由房产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向税务部门传递,最终由税务部门根据网上住房信息,界定购房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以方便和满足市民的办事需求。

  查询个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需提供资料

  一、购房人:

  1.单身: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单身证明。

  2.已婚: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3.离婚: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二.卖房人:

  1.单身:房产证原件(二手房)、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单身证明。

  2.已婚:房产证原件(二手房)、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3.离婚:房产证原件(二手房)、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三、具体细则:

  1.成年人购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购房:家庭成员应包括购房人、父母及未成年兄弟姐妹。

  2.年满18周岁的纳税人且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直接查询。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必须提供单身证明,单身证明须由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3.纳税人户口本内婚姻状况栏显示未婚、或显示丧偶则须开具单身证明。

  4.对非本市户口个人购房,除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外,还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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