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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产局、税务局工作“二合一” 市民少跑趟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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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 通讯员张理明 王军报道)买过房或正在买房的人们都有这样的感慨:办理购房的相关业务时,房产局、税务局不知道要跑多少趟。不过,今后就可以少些麻烦了。

  7月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第一分局了解到,从7月5日起,原由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单》(下称《通知单》)将移交至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部门。这意味着,首府乌鲁木齐市民购房住房享受税收优惠的《通知单》,可以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想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有《通知单》为依据。

  此前,《通知单》由税务部门开具,然后由纳税人持查询单向房产部门申请查询。房产部门查询完毕后通过网上向税务部门传递纳税人住房信息,税务部门根据信息界定购房人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购房人需往返房产管理与税务部门多次,程序较为繁琐。

  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第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乌鲁木齐市政府协调,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与房产交易中心两部门共同决定,将目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通知单》工作移交房产交易中心,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直接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家庭住房信息,并由房产交易中心向税务部门通过网上传递,由税务部门根据网上住房信息界定购房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就可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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