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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执行新利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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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立)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拉萨市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同步下调。

  据悉,日前,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开始执行利率新标准:今年归集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5%下调至0.4%,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由3.10%下调至2.85%;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由3.46%下调至3.21%;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3%下调至3.53%;另外,拉萨市通过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贷款利率也由4.103%下调至3.883%。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利率调整一方面对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等方面有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及活期存款利率的下调使缴存职工获得的利息收入较前期减少,不利于住房公积金扩面增存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下调贷款利率减轻了职工贷款的还款压力。另外,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差缩小,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优势减弱。对贷款者而言,由于贷款利率下调,调整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月还款本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情况会有所减少。

  为应对新利率对市住房公积金的影响,拉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其中,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动用4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拉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作者:王立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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