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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看病不再受地域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5: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银川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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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束蓉通讯员徐忠平)7月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日前《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施行,我市参保城乡居民转院转诊不再受地域限制。

  新办法规定,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可在银川市任意一家具有住院病床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这意味着,贺兰县参保居民可到灵武市就医,不再受地域限制。治疗结束后,居民按参保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报销费用,实行院端及时结算。转院治疗时,患者需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原则上就近选择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县(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城镇居民,可将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医保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治疗服务医疗机构。

  城乡参保居民发生急诊急救医药费用,按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遇到参保人员在甲院门诊急诊、急救后转入定点乙院住院治疗,直接按规定在院端结算保险住院医疗费;在甲院符合医保规定的急诊、急救费用出院后持有效凭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新政策规定报销;若乙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可将甲院急诊、急救门诊医疗费用与乙院住院医疗费用合并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效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新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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