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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规定 合伙经营人均最高贷款1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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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团省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微利项目、合伙经营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作出了规定。

  《通知》在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基础上,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服务对象为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在贷款项目方面,要求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违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微利项目(包括在农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项目)。在贷款额度方面,规定微利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符合条件的青年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在贷款贴息方面,政策明确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给予10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中央财政给予25%贴息。另外,《通知》对贷款利率年限、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担保等具体政策也作了具体规定。(作者:赵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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