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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家“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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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青岛7月3日电 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通讯员张文青 梁佳 由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和司法局共同指导成立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今日挂牌成立。据悉,这是山东省首家专门在检察环节成立的刑事和解专业化、行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调解委员会主要针对因邻里、亲友间发生的轻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原因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双方理性沟通、尽释前嫌,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检察机关之外的人民调解组织,是检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有益补充,调解遵循依法、自愿、公平、高效、免费原则。”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赵纯利说,这一模式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达到平等对话、化解积怨,减少诉累、节约资源,挽救失足、促进和谐多个方面的效果。

  据悉,调解委员会聘请了9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作为矛盾化解的“和事佬”。四方区检察院还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员联系办公室”,负责与人民调解员进行工作对接、调解案件的移交、结果的反馈、效果的回访等工作。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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