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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6月26日电 人民法庭是满足乡村司法需求最基本的法律运作载体之一,是维系乡村稳定的主要力量。今年以来,单县法院在加强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乡土司法工作思路和机制,用足用好了软、硬两手,确保了审判不误农时、不误农事。据统计,自构建乡土司法模式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单县法院人民法庭结案数量增长19%,调撤率增长16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到98%,审判质效全面向好、良性发展。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司法贴近群众。认真探究乡村生活特点,推行远程立案、假日法庭、劝和茶室等举措,构建立案工作“一站式通道”、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巡回审判“便利通道”,让司法与群众“零距离”;充分尊重群众诉讼主体地位,逐人逐案分析案情,因人因案制定策略,做到文明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周到高效服务。
二是注重纠纷化解。高度重视纠纷的实质解决,大力克服片面追求审判程式和诉讼技巧的现象。从化解矛盾、维护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出发,着重从当事人同村邻里、人情、互助等因素入手,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法和思维进行释明、指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当庭兑现,确保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协调。改变送达后坐等开庭的做法,创立了“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面调解、全力调解、全线调解”的“五全”调解新模式,在终结矛盾纠纷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完善类型化调解机制,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构建协同联动、多元化解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便民诉讼联络员熟悉乡土人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鼓励其对案件实质参与、协助解决。
四是尊重乡规民俗。加强对法庭驻地风俗、习惯等“民间法”的收集、整理、调研、甄别,“入乡随俗”,尊重、包容其合理性。注重司法灵活,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予以理解和运用,使法律与善良风俗、习惯互补、融合、互动、合作,从而达到情、理、法的最佳结合。(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