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3日 04: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 张珺)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该法律,矛盾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走一般诉讼程序。

  据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介绍,目前我市所有镇街、村居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13000多个,人民调解员11万余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2万余人。如果和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又不愿意闹上法院,可以向身边的人民调解员寻求帮助。

  目前,人民调解范围已从原来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和凸显的矛盾纠纷。为此,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了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在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大专院校、医院中建立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我市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都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