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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33亿元山东最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2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看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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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通讯员 梁佳 马菁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获悉,涉案金额高达2.33亿元,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山东省最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已经宣判,涉案人张某某和郑某某一审分别领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2010年4月,宁波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抽检时,发现有6单以青岛注册公司名义出口的货物,报关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其中3万余件挎包、钱包、帽子都打上了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据此,青岛警方展开了侦查,发现这是一起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郑某某先后归案。

  经过权威机构司法鉴定,这批假冒商品市场中间价高达2.33亿元。2011年11月18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和郑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以来,山东省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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