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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民电价7月1日起全省统一 阶梯电价首档为200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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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称,决定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其中首档上限设在200千瓦时,比听证时的方案增加了20千瓦时,同时“一户一表”用户还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通知》公布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为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为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为月用电量401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0.533元每千瓦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还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每度电提高0.03元,低谷时段每度电降低0.2元钱。居民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电网企业负责免费提供和安装智能电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电能表换装计划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的受理流程,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将采取提价过渡措施,其中省电网和18个趸售县电网“一户一表”用户第1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三年逐步过渡到位。原永安市供电局和原漳平市供电局供电范围内的用户按照省电网的过渡措施执行,原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和原漳平市供电有限公司供电范围内的用户分别按照永安、漳平的过渡措施执行。

  同时,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予以分户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合表电价。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公布实施。而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侵害居民利益的违价行为,对其中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坚决予以曝光。电网企业要严格规范执行,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为居民的政策咨询和用电申请提供更多便利。每年1月中旬前,省电力有限公司需将上一年度全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点击下载)

  1.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

  2.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提价过渡价格表

  3.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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