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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在充分吸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邻省相衔接的前提下,省物价局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定于7月1日起执行。
第一档
年用电量2040度(月用电量170度)以内,电价每度0.525元
第二档
年用电量2041~3120度(月用电171~260度),电价每度0.575元
第三档
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电价每度0.825元
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分档电量标准及价格水平
采取按年用电量为计价周期划分档次试行阶梯电价。
各档电量标准比听证方案均有所提高。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覆盖全省90.15%(其中:城市85.5%、农村94.84%)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覆盖80%居民用户高10.15个百分点,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260度之间电量),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7.31%(其中:城市96.5%、农村98.16%)的居民用户,比国家规定的覆盖95%居民用户高2.31个百分点,国家规定“第二档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0.05元”,我省按低限每度提价0.05元安排,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提价标准每度0.30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