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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到今年6月1日,我市有150本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目前车管所已经将150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若需恢复驾驶资格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恢复等手续。
交警提醒:持有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交警部门除扣留驾驶证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当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时,应留意交警开具的处罚单,处罚单上注有记分的说明。如果要知道自己的记分情况,可以到东莞网上车管所进行查询。如果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应当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学习通知书,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教中心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桥路段)。学习结束后,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