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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安尼瓦尔·吐尔逊报道)“在我打算给他做笔录时,发现竟是张熟面孔,一年前,他醉驾后我给他做过笔录。”6月26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民警阿依吐娜对新疆都市报记者说。
2011年醉驾入刑前夕,努某因醉酒驾车在夜检中被发现,遂被处行政拘留15日、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一年后,其竟故伎重演,而这次他将失去驾驶证,并在5年内都不得重新考取。
6月20日凌晨2时许,沙区交警大队在钱塘江路七一酱园路口设卡进行夜检。一辆轿车从黄河路右转弯时遂被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司机努某称其未带驾驶证及行驶证。在询问时,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怀疑其酒驾,于是对其进行酒检。没想到,连续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了四五次,努某都不肯好好配合。无奈之下,民警将其带回大队。
在沙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其身上发现了驾驶证及行驶证。
“我们告诉他如果仍不配合,就要带他抽血检验,他才配合,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120毫克/100毫升。因已过醉酒驾车标准,我们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验。”当日执勤民警说,随后努某被约束至沙区交警大队。
当日10时许,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263毫克/100毫升。民警阿依吐娜开始为努某做笔录。
“我一看认识,他在一年前因醉驾在夜检中被查出,也是我做的笔录。他不好意思看我们,一直低着头。”阿依吐娜回忆说。
原来,在2011年4月16日凌晨1时40分许,喝下3瓶啤酒的努某驾车上路,在国道216线水泥厂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沙区交警大队民警抓个正着。经抽血进行酒精检测后,酒精含量达280毫克/100毫升。
让沙区交警大队民警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年,努某再次因醉酒驾车而在夜检中被查获。 据介绍,近期刚离婚的努某心情不好,当日独自一人在七一酱园夜市点了一份椒麻鸡,又先后点了4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刚将车开至路口,便遇到了夜检,醉驾行为随即曝光。
6月21日,努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了他的28岁生日。而他这次醉驾,将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要追究刑事责任。
“能不能保留我的驾驶证?”在得知自己将面临的处罚后,努某后悔不已,向阿依吐娜恳求。
据了解,今年以来,沙区交警大队共查处醉酒驾车39起,其中有11起通过夜检查获;28起因交通事故而被查获,其中6起事故造成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