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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后将再开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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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康晓潺)超车、酒驾,撞人后还试图找人顶替,辽宁首例酒驾入刑案已经宣判。

  昨日,受害者张先生对宣判结果并不十分满意:“我要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批准了他的上诉请求,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

  一场车祸 怀孕的妻子没了

  昨日,40岁的捷达司机张先生拿着厚厚的一摞法院判决材料,时隔多月的酒驾事故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但他对这个结果并不十分满意,他说:“我要上诉。”

  张先生回忆,去年5月1日,他带着怀孕7个月的妻子开车行驶在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当时我由东向西行驶,车速较慢。”

  突然,一辆红色轿车从后面驶来,重重地撞在张先生行驶的轿车的左后车门,汽车随后被撞出几米远。

  几个小时后,张先生身怀7甲的妻子由于伤势过重不幸死亡,张先生也由于车内撞击过大,被甩到了汽车副驾驶位置,清醒后被送到医院,身体多处骨折。

  肇事者成辽宁首例醉驾入刑者

  根据《刑法修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5月1日,正是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肇事司机发现撞死人后,逃离了现场并企图找人顶替,但两小时后到皇姑区交警大队投案。

  随后,肇事司机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起诉至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经交通部门鉴定检测,何某撞车时速度约80km/h,酒精含量为166.27mg/100ml,张先生车速为10km/h。

  2012年1月1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酒驾驶者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罚款人民币约34万元。警方介绍,何某成为辽宁首例醉驾入刑者。

  几日前,张先生接到的通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批准了他的上诉请求,并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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