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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10日,对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据了解,本次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情况,上年结转项目复工情况,基本完成及竣工情况。要求提供项目清单,明确开工建设情况、竣工情况、完成投资额等。
在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方面,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勘察、设计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此外,还要检查公平分配情况,重点考核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包括历年来新建(含农林场廉租住房)、购买、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筹集及分配情况;2012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2011年购买廉租住房房源形成情况;保障对象“三审两公示”及年审情况。要求提供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实物配租项目档案及保障对象档案、租赁补贴管理档案等资料。
本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省检查的方式。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区市和部分县(市),每个市州至少抽查两个县(市)。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形式。
按照省安居办安排,检查组统一听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推进组负责实施。检查结束后,由省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政府、省安居办。
据介绍,本次检查时间安排为6月25日-7月10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