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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补贴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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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梅州市民政部门获悉,梅州市政府近日专门出台了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 (津)贴制度,对全市8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人和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补(津)贴,全市4万多名80—99周岁的老人将受惠。该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底,梅州市将建立对全部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

  制度规定,户籍在本县 (市、区)的年满80-99周岁的困难老人(享受低保、五保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非困难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高于上述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仍按《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梅市府〔2003〕63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至2015年底前实施全部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后,我市将重新制定补贴发放标准。

  南方网编辑:张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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