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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敬老证65岁 领高龄补贴70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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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燕)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近日以省长令形式发布。按照办法,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从80岁降至70岁,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敬老证年龄下调惠及百万人

  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318.3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8.53%。与现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将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年龄从70岁下调至65岁,将惠及百万名老人。

  办法规定,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敬老证》,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敬老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敬老证》。办法强调,办理《敬老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持敬老证可享七项优待服务

  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享受七项优待服务,包括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办法还规定,机场、车站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外省老人持证享同等优待

  办法规定,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7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生活保健补贴除外。

  办法还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优先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本办法施行后,原《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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