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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敬老证65岁 领津贴费70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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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武茜 王小雷) 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从80岁降为70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并享受更多优待政策。

  办理敬老证年龄下调至65岁

  记者获悉,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318.3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8.53%。与现行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将办理敬老证的年龄从70岁下调至65岁,将惠及百万老人。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70岁以上老人可领生活保健津贴

  根据《办法》,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从80岁以上扩大到70岁以上,让更多老年人享受这一政府“普惠”政策。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优先提供法律服务。鼓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服务费用。

  外省(市、区)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但生活保健补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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