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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流动人口提供公租房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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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6月10日专电(记者石庆伟)为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居住需求,辽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重点加强公租房建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近日在辽宁省公布的实有人口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凡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外,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辽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在当地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及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将享受优先轮候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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