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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20日,采取全面推进机动车违停查处,路内、外停车收费管理及主、次干道停车泊位整改等,努力实现停车有序、停放安全。
沈阳市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所有街路建立社区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静态交通管理实名制。原则上交警大队民警负责主、次干道静态交通执法管理,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民警负责支路、小街小巷静态交通执法管理。对严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依法予以拖移。
6月下旬,各区政府将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建立路内收费停车场,严格按照统一着装、统一工作证件、统一价格公示、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监督电话等“五统一”的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样式,设置停车收费岗亭,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实现监控全覆盖,相关收入由各区专用于静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各区公安机关将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公司人员、沿街单位保安人员作为车辆义务看护员,统一到公安机关备案造册,佩戴统一标识,履行沿街单位门前车辆摆放及看护工作。实行门前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三包责任制”,包车辆停放安全、包停车有序、包泊位无占用,签订责任状。
沈阳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所有主、次干道边石下的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清除,对边石上设置停车泊位造成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足3米的泊位进行全面清除。对清除的泊位将施划黄实线,设置禁停标志。(记者柏岩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