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停车场违规 沈阳皇姑车管所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记者 张瀚)沈阳市长江街停车场乱收费的工作人员已经被辞退,皇姑区车管所被处10万元罚款。

  近日,沈阳市物价局向沈阳皇姑区车辆管理所下达了《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日前,沈阳市物价局对皇姑区北行地区的北京华联商场停车场、金龙装饰城停车场进行了价格执法检查,发现了这两处停车场存在如下价格违法的事实。

  《告知书》上明确显示,4月9日,北京华联商场停车场收费员王某、刘某对19座以下客车每次收取停车费4元;4月28日、5月7日,金龙装饰城停车场收费员佟某对19座以下客车每台次收费3元。

  沈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经营性停车场19座以下客车每台次收费2元”的规定。

  这一行为同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沈阳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处理原则,沈阳市物价局对皇姑区车辆管理所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高能罚50万 此次考虑了实际困难

  沈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裁量标准,对车管所的处罚可以在50万元以内进行,“但最终给予10万的处罚。”

  该工作人员表示:“车管所目前也有实际困难,处罚额度过高执行的效果不一定更好。”

  沈阳市皇姑区车辆管理所所长陈宁说,车管所的收入来源只有停车场收费这些收入,“原来是隶属于公安局下的企业,后来被划归到了各区。”皇姑区车管所下面有9个收费停车场,每年的收入在20万左右,“基本与所里的开支相平衡。”

  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处罚金额要既能够在受罚方的承受范围内,又能够对其管理产生触动,让他们强加管理。

  乱收费者被辞退 车管所缩短合同期限

  陈宁介绍,车管所是一个企业,没有执法权,而因为与停车场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车管所只能是通过合同约束力,来约束停车场物业单位。

  “我们现在只能是缩短合同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一签,改成现在3个月一签。”陈宁说,“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单位有问题,可以及时终止合同。”

  据皇姑区建管局工作人员反馈,当时在停车场乱收费的当职人员已被辞退。

热词:

  • 车管所
  • 停车场收费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告知书
  • 物业管理合同
  • 车辆管理所
  • 北京华联
  • 收费停车场
  • 合同期限
  • 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