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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与公办学校、教师合作开展有偿培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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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6月5日电(记者王莹)沈阳市教育局4日召开沈阳市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与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得租借公办或民办学校校舍和场地,举办各种形式有偿培训。

  据介绍,沈阳市现有民办教育机构千余所,涉及教师2万余人。一些教育咨询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后,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就擅自开办中小学文化课培训。还有一些未经任何审批就非法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

  沈阳市教育局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不得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人员兼职、兼课。任课的专兼职教师名单,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校为目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学校门前散发小广告、小招贴,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民办教育机构要增加中小学文化课补习内容的,必须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办学校舍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沈阳市教育局将对查实的民办教育机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整改,限期不改,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在会议上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会议,在沈阳尚属首次。此次沈阳将全面针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办学场所和设立分校等问题进行规范管理,以建立民办教育良好发展秩序,促进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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