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根据这一目标,我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指导线: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企业工资如何涨合适?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无论企业用哪种增长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455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8.8%。
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根据这一目标,我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指导线: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工资指导线分为上下线,企业如何选择增长标准呢?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平均水平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及亏损企业仍可执行工资增长下线;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