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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强化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围绕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截至2011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1.7万户,覆盖职工130多万人,是2008年的3倍。截至目前,全市评选出和谐企业4434户,创建和谐园区10个。先后有23户企业、2个园区被评选为全国模范单位。
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比2007年底实施《劳动合同法》前提高5个百分点。本市还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每年两次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充分发挥百家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整体推进全市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另外。本市还努力促进职工工资逐步增长。2008年至2010年每年出台18项增收政策措施。连续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劳动报酬总额目标考核,建立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调整机制,职工工资水平保持稳定较快增长。今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160元调整为1310元,增长13%;实行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联动调整,平均增幅12.3%;继续发布本市2012年工资指导线,并将行业工资指导线试行范围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