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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周,本报《100000000元“悬”在一个地产商头上的违约金》报道了东莞发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去年花2.16亿元竞拍到一地块,但因未完成出让公告中规定的内容面临1亿元违约金处罚一事。昨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就“量身定做”的质疑、土地证办理等问题向媒体通报称,该地块的出让条件是经塘厦镇政府拟定、市政府批准的,竞得人并未在竞投前提出任何异议,也就是同意约定的相关条件。
回应1:出让方案程序合规竞买未违反公平原则
市国土资源局在通报中称,该地块公开出让是首先由该地块所属镇街政府――塘厦镇政府根据地块情况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提出出让申请,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检察院、法制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审计局、物价局、国土局等13家单位组成)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预公告的,预公告之后再进行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该出让公告,塘厦镇政府在出让方案中只拟定了土地使用条件,并未设定限制竞买者的参与条件。“该地块竞买人不止一个,竞得人是经过多轮激烈的竞价而竞得土地的使用权,说明该地块挂牌出让过程中并无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回应2:竞买人提出申请即视为接受出让条件
市国土局还表示,竞得人发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看到土地挂牌出让公告后,报名、缴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在竞得土地后当场签成交确认书,并在公证人鉴定下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