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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幼儿园规定父母双方的户口必须与孩子的户口在一起,父母一方户口在外地,孩子便不能取得入园资格。昨天,有三对夫妻无奈办理了离婚手续。发生了这种荒唐事,建邺区教育主管部门却称这一新规并没有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南报网5月13日)
前些年在福利分房时代,有人为了能分到房子办假结婚、假离婚;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有人为了多拿房子而办理假离婚。不过,为了让孩子上幼儿园,父母竟办理了离婚,这样的荒唐事想必很少有人能听到,但这种事在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成了现实。有家长称,去年该幼儿园规定购买小区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不能入园。当时10多名孩子无法入园,后来家长们闹起来,区教育局介入,孩子们才最终入园。今年该园没有延续对于二手房业主子女的限制,却在户口上设置了门槛。“去年是二手房,今年是户口,明年是不是从孩子本身入手设置条件呢?”幼儿园入园规定还能再荒唐点吗?
区教育局称,建邺区实验幼儿园虽然是公办幼儿园,但目前是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幼儿园本身有权制定关于招生方面的规定,区教育局对于幼儿园只是业务指导,并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幼儿园是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目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孩子户口的明确规定,该幼儿园的这一新规定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我们只能继续协调,不能过多地干涉园方的自主权,”,试问,幼儿园的规定明明就是不合理的,是错误的,区教育局为什么不可以干涉?幼儿园这种荒唐的规定,已经破坏了家庭和谐,对孩子和家长都是深深的伤害。父母为孩子入园班离婚,存在着隐形风险,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这件事暴露了公共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缺乏监管,这对于家庭纽带的破坏性后果是严重的,这种看似没有违规、实则破坏社会秩序的做法,是必须制止的。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在居住、人口规划等方面,应该更有前瞻性,做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另外,学前教育目前不属于义务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失和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像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的这种做法是相当不妥的,父母离婚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那样只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去教育局不仅要干涉,还要采取一些实际行动。必要的时候,家长应该通过法律、舆论的途径来解决。而幼儿园也应该端正思想态度,真正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