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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六公开一监督”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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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辽宁省将有16.5万套保障房竣工,并陆续进入分配阶段。为确保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群众,5月8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工作的通知》,强调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完整的工作平台,确保公平分配。

  据悉,“六公开一监督”是:分配政策公开。各地要以媒体、公告栏等作为政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层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

  分配程序公开。各地保障房分配要实行“四审两公示”制度,由社区、街道、区(县)、市进行四级审核,并通过街道、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两次公示。要通过各种方式明示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等程序,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使整个申请、审批流程公开透明。

  分配房源公开。各市、县要通过网站、报纸、现场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和房源的户型、面积、交付期限等信息。同时,还要公开通过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房源信息。

  分配对象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分配过程公开。保障房分配的整个过程实行联审制度,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确保申请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同时公开经办人员的相关信息,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分配结果公开。对已分配到实物房源和已获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要根据公示的不同区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

  同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包括各级政府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等到现场对摇号、配租、配售过程进行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即调查、限时办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确保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全力推进,全面完成,创造亮点,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记者 刘佳)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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