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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的士燃油附加费升至2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经市物价局批复同意,本月19日起市区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的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据了解,收取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是对小汽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关于本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情况,记者查阅了市物价局出具的《关于调整市区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复函》(茂价函[2012]57号)。
《复函》称:鉴于2006年以来,我国多次上调成品油价格,给我市市区出租小汽车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为了应对成品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化解油价上涨对市区出租小汽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17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市区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的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