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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2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区域性出租车运价的定价权,将“下放”至各区县。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在保持现行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各区县在制定和调整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运价加价时,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且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高于市区出租汽车。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实行“统一结构,分级管理”。现行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保持不变,即基础运价(含起租 价、起租公里、超 起租里程运价)、 运价加价(含超运 距、夜间)、计时 计程、车资结算规定和燃油附加费五个部分。它们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统一执行。
不过,本市授权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和运价加价,而相关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将不得高于市区出租汽车。具体而言,其在制定和调整本区域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运价加价时,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对区域性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监审。同时,要注重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稳妥推进价格方案的实施。
记者了解到,在闵行、奉贤等地均有区域性出租汽车。目前它们收取的起步费为11元,燃油附加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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