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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近日颁布今年全市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6%,下线为7%,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线为22%。
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根据规定,2012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安排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规定,根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职工工资增幅。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引领、带动其他类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今晚报记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