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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天津视窗4月16日电:16日,天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年内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GDP比例将达到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成为财政支教的重点。
近年来,本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围绕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6年至2011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从81.6亿元增加到295.1亿元,年均增长29.3 %,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4.7%提高到16.4%,已成为全市公共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促进了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的显著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显著提高,推进了教育公平。
《意见》指出,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切实做到本区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明显提高。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区县财力状况、收支结构、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核定下达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并确保圆满完成。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落实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执行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确保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意见》明确,财政性教育经费将重点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强化监测分析,开展分析评价,防范学校财务风险。(通讯员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