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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三琴 通讯员/邹花妍)记者昨从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下月1日至2012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佛山将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此次资格验证的对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各区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居住在广东省境内,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金保险,在省内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统筹地区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须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的,按规定从2012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在次月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
资格验证办法
(一)佛山市内五区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跨区认证制度,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验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进行资格验证。
(三)在省内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查认证手续。各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安、民政、村居委会等作为协查机构,进行资格验证;居住在省外的退休人员可以邮寄的方式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