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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姐提醒:商场赠品和商品同样享有三包服务本报通讯员 章萍波 本报记者 段琼蕾
买东西拿赠品,在如今的商场里挺普遍。当赠品是电器、手机等产品时,出了质量问题要保修,往往没那么容易。
昨天,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介绍,仅她手上有关赠品的投诉今年就有十起,而去年同期只有三起。
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认为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但商家却不承认。
赠送的手机不能保修
家住天一家园的程先生打算买一套家电,趁着元旦家电商场搞促销,他花了近万元购买了一整套家电。
开始,程先生还挺高兴,商场赠送了他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包装完整还有保修卡,只是没有发票。
过了3个月,手机就出故障了,程先生送到维修部保修,却被拒绝了。
维修部表示,手机保修时间为购买后一年,由于程先生的手机没有发票,他们只能根据手机出厂日期2010进行推算。结果发现手机早已过了保修期。
程先生如果坚持维修,就得自掏腰包。
家电商场表示,该手机确实是今年1月1日的赠品,还出具了相关证明,但维修部对于商场的说法却不认可,不给保修。于是程先生对商场进行了投诉。
商场负责手机一年保修
范大姐认为,程先生赠品手机内的三包规定应与其它新购手机一样,赠送日期可视为购货日期,一年内出现故障应得到保修。
维修部在没有购货发票的情况下,以出厂日期来推算购货日期也符合相关规定,不予保修也有一定道理。
但家电厂商在赠送手机时,并没有标注手机型号,只在发票上写了“赠品”两字,这样的依据不足以让维修部信服,主要责任还在商场方。
经调解,范大姐建议家电商场负责起程先生在获得手机赠品一年内的保修,双方表示同意。
范大姐提醒:赠品同样享有三包服务
类似赠品的纠纷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和商家都认为赠品是免费获得,不能退换修、不能享受“三包”服务,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根据“三包”规定,商品有“谁销售谁负责”原则,在法律上赠品与商品一并出售,享受商品同样的售后服务。
即使是厂家附送的赠品,一经商家售出,商家同样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有赠品的,消费者必须要求商家把赠品内容,包括赠品名称、型号、服务承诺等重要内容写进票据,以便举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