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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12年实施保障安居房17万户 最高每户补助4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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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15日电(记者 戚亚平)2月28日,浙江台州援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580户保障性住房工程鸣炮动工;3月4日,农三师四十二团2012年首批88户职工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3月12日,农二师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2月下旬以来,惠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族职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相继开工。

  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获悉,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17万户,南疆三地州困难及边境团场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人民币(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3.3万户(包括廉租住房10.8万户、公共租赁住房2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3万户、限价商品房0.2万户),实施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1万户,新增租赁补贴0.6万户。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副局长郭勇介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有两种:一是腹心团场每户补助2.5万元(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二是南疆三地州困难及边境团场每户补助4万元(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对公共租赁住房,未明确具体的补助标准,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助标准与廉租住房保持一致,基本确定为每户2.5万元。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国家只给予优惠政策,没有补助资金的支持。

  据悉,201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18.6万户(其中“十件实事”17.4万户),完成计划任务的105%,建筑面积1240万平方米。实施棚户区改造3.3万户,完成投资15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3%。获得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47.8亿元,是前三年国家补助资金总和38.28亿元的1.25倍。

  “十二五”期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50.8万户,其中保障性住房达38.0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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