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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在省会城市设逾40个站点接受消费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2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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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3月14日电 (白耀庭)14日,山西太原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2012年太原将建立逾40个规范化投诉站,遍布社区、商场、市场、景区,以便消费者及时快速维权。

  这些投诉站的职责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调解消费者的一般性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报告;承办消费者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据太原市消协副秘书长杜俊英介绍,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合法主体资格;有管理部门或已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有消费维权的工作制度;有消费维权联系电话。

  审批程序则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消费者协会,由消协考察核准,报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消费者投诉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六十日。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无偿服务原则,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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