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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家东莞企业或个人被环保局罚款逾千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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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11年下半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下半年共有208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216.5万元。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中,环保部门对违法情节恶劣、逾期未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罚。

  如东莞大全电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将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环保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环改字〔2011〕2125号),责令东莞大全电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2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5月24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直排口未封堵,部分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仍然直接排放。对于这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警告教育无效的环境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对其实施重罚,处10万元罚款。

  数据中显示,因拖欠排污费未按时缴交也会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东莞易多家具有限公司因拖欠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排污费共计人民币34678.64元。环保部门于2011年4月28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东环限字〔2011〕31号),东莞易多家具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述排污费。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69357.28元。根据《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据了解,在公布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当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中心镇环保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环保局说,根据市简政强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在全市13个中心镇和松山湖等3个市属园区全面铺开简政强镇工作,按照“充分授权、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委托形式向中心镇和市属园区下放管理权限。

  编辑:钟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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