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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记者王强
文化消费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从理论上和国际经验来看,当前我国民众的文化消费应该呈“井喷”之势。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年鉴》统计表明,在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的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消费比重占居民消费总量的7.6%。据此估算,我国整体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在4万亿元以上,而实际上却不足1.15万亿元,尚有非常大的扩展空间。“按理说,人们收入高了,就应该愿意多消费,而实际却并非全然如此。”来自文艺界的刘春梅代表兴奋中流露出一种紧迫。
她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从1978年到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3元上升到21810元,增长63.5倍。而居民消费率反而从1978年的48.8%下降到了目前的30%多。越来越多的收入沉淀下来,变成储蓄存款。刘春梅代表分析认为,“百姓用钱的地方很多,还舍不得把钱用在买票看戏看电影等文化消费上。加之受旧的传统观念影响,居民对文化消费相对淡漠。有的宁肯花四五百元请人吃一顿饭,也不肯花四五百元请人看一场晚会。文化消费在一些人看来成了附属品,‘可消费、也可不消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文化,特别是演艺文化产业的发展。”
农村文化消费水平偏低,也有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约着文化消费的多样化发展。刘春梅长年深入农村培训文艺骨干和进行演出,她深有体会地说:“当然,提升农村健康积极的文化消费需求,首先要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进而提高其消费能力。”“从我多次去农村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农村文化消费方式较为单调。刺激文化消费的基本手段还在于激活农村居民也包括城镇普通民众的‘有文化消费’的供给,这离不开政府投入。”
目前,推进文化惠民,拉动文化消费,农村和城镇普通民众是重点。刘春梅说:“应实施文化消费委托直补。即:把直补资金转移给文化产业单位,由他们多服务,来引导普通民众进行文化消费。政府对提供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主体给予资金补贴;对于某些满足农民和城镇普通民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全额购买、免费提供。这既满足了农村和城镇普通民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又照顾了文化产业部门的发展,保证了他们可以通过增加文化产品供给的市场手段启动和推动文化消费,从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