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晚报田小东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3月1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暂行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保证医疗广告的真实可靠,正确引导群众就医。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渠道,受理投诉。甘肃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931--12320

  省卫生厅指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罚: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载体与甘肃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一致的;拒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拒不改正的。

热词:

  • 甘肃省卫生厅
  • 医疗机构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卫生行政部门
  • 就医
  • 中医药管理局
  • 科室
  • 举报制度
  • 行为
  • 畅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