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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赋予开发商租售处置权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难解决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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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不仅常州存在,在南京也很普遍。但由于目前《物权法》中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开发商不租车位,有关部门并不好管理。

  按《物权法》,地下车位是开发商的自主产权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12月份,根据江苏省人大“车位部分共有、部分出售”的指导意见,南京房管、建委、规划、国土、物价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也就是说,小区里至少有15%的地下车位是要拿出来提供给业主停车的,然而,2008年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却使得这一规定陷入尴尬。“2004年南京这个车位的规定只是地方性的文件,《物权法》出台后一定是要服从的,因此地下车位15%归业主共有成了一纸空文,在实际操作中被悄然取消了。”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物权法》,地下车位是开发商的自主产权,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这也就直接导致目前众多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买房人一 “位”难求。

  南京七成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贵的60万一个

  此外,对于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管理,南京基本“放开”,即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城中不少豪宅楼盘的车位价格令人咂舌。城中某楼盘一个车位最高卖到60万元,新街口凯润金城、长江路九号等项目的车位也大都在三四十万左右。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中宁表示,南京约有七成住宅小区的车位是只售不租的,这往往会导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一方要租,一方要卖,关键还是经济利益“作祟”。开发商看中的是一次性回收大额车位款项,而买房人则更愿意“细水长流”,毕竟一个车位租用十年也就三四万,而购买则要掏出10万元左右。

  王中宁表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开发商的确有权自由处置车位,可租、可售、可转让、可经营,如果南京要再次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小区车位的销售与管理,必须要考虑到与上位法的衔接。另外,还应对车位租金进行规范,如果逼迫开发商出租车位,万一报出个天价租金,同样得不偿失。

  南京将立法破解车位“只售不租”难题

  至于常发豪庭国际小区采取一次性卖车位20年使用权的办法,其实就是出租20年的方法,与业主签订超长合约,此举又是否合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认为,租约的最长年限是20年,因此开发商拿出一份长达2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而业主的权利在于签与不签。他表示,这是《物权法》中加以明确的,开发商只要不强卖强租就可以。这一矛盾究竟能否解决?蒋德军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商品房销售办法进行修改,从源头上限定车位的处置方式,这才有可能缓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前不久,南京市城管部门表示,将通过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立法的方式,着手解决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难题。

  本报记者 马祚波

  作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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