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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产权归谁 今年或将有据可依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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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刘丹记者唐爽)属于人防工程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产权?防空地下室产权究竟归谁?日前,省人防建设工作会作出部署,针对这一问题,四川即将出台规定明确。届时所有的相关纠纷处理,将有据可依。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虽然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属于国防的组成部分,但这并不表示人防工程就属于国防资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然而这条规定只涉及收益权,所有权定义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类权利并没有被完全涵盖进去。总结起来就是,法律上并没有说清楚这个事情。有人防部门管,投资方收益,但是产权归谁,在法律上未明确。

  近年来,由于相关规定欠缺,人防地下工程建管用脱节,问题层出不穷。今年我省将出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完善维护管理的各种制度,明确维护管理不力的法律责任,确立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确定维护管理的经费来源。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将被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年检制度,明确和强化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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