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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家住奉贤区环城南路1128弄阳光春城小区的居民遇上了停车难,原本出租给业主停车的车位现在“只卖不租”,业主若是不购买车位,他们的汽车就会被阻止进入小区。为此,小区居民和保安天天矛盾不断,不少愤怒的业主甚至将车围堵在小区出入口表示抗议。
业主质疑车位“潜规则”
原本每月付租金便可得到的车位现在“只卖不租”了,如果不买,你的车都不能进小区。居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中下旬,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突然贴出一纸告示称,基于消防安全考虑,从2月1日起,禁止业主车辆在消防通道(小区路面)停放,业主必须购买价值为12万元的地下车库停车位,否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保证消防通道我们理解,但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周先生说,小区内地下车库共有车位300余个,完全可以满足小区目前的停车需求,物业方和开发商如此动作是“置业主利益于不顾,纯粹就是为了赚钱”。为了执行该规定,物业方还加派人手拦堵业主车辆,为此双方矛盾不断。
物业、开发商互倒苦水
负责阳光春城小区事务的上海昌悦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阳光春城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昌悦物业作为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行使管理工作,对于此次张贴出的“购买车位”告示,昌悦物业仅仅是“配合开发商行动,所有的钱都是交给开发商的”,而对于安排保安阻止业主车辆进入的问题,张姓工作人员则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回答。
有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奉贤物价局2006年的批复,小区内停车位地面与地下的管理费用分别是每月100元和每月200元,由于收费过低,开发企业从经济效益方面测算,每月所得费用尚不及为建造车位而向银行贷款所产生利息的三分之一,于是矛盾就此发生。
“只卖不租”无法律依据
针对这一问题,奉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协同南桥镇政府、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责令开发企业上海江海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提供尚未出售的地下车位给小区居民租用,并及时办理租用车位的有关手续。对于开发企业提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相关部门将与区物价局进一步沟通和协商。
有专家认为,根据《物权法》和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此前出售房屋时,开发商和业主对车位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开发商现在的行为就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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