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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龚建平判10年,陆俊判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2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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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6日,备受瞩目的足坛反赌案第一阶段宣判工作在丹东中级人民法院结束。

  对于这些人的判罚是否合理,笔者第一时间连线了法律专家郝劲松,请他对判罚结果做了解读。

  在这些涉案裁判的判罚当中,原金哨陆俊涉案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对于陆俊的判罚,郝劲松老师认为判罚偏轻,即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陆俊所犯的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应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这78万的数额也远远超过了定罪最低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现在他的判罚结果离最低限5年仅仅超过了6个月,属于判罚偏轻。

  曾经也因为受贿而涉案的裁判龚建平,当年因为受贿10多万当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今日的陆俊受贿78万却仅仅被判罚5年零6个月,这样的比例似乎并不合适。对此郝劲松解释:“我们国家的法律判罚是不参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在5年到15年之间,具体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国各地的判罚差别也比较大。”

  对于涉案裁判的判罚,郝劲松老师还补充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结合认罪的态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参考判罚的一个标准。但是这些裁判里面似乎并没有投案自首的。”

  反赌案第一阶段的宣判已经结束,对于行贿俱乐部的处罚,郝劲松说:“涉案俱乐部是非国家工作单位行贿主体,将判处罚金。具体判罚还要看当时是谁批准行贿的。而足协内部的处罚,是行业内部自己的规定。”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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