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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获刑意味裁判生涯结束 量刑合理并非轻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2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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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连线采访了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请他对判罚做出解读。

  对于量刑是否过轻的问题,许兰亭律师认为量刑基本符合“公平原则”。“从法律上看,最终判罚量刑都符合相关条目。至于具体被判多少年,并不是意义所在。”他进一步解释,“对于裁判来讲,只要获刑就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陆俊受贿78万被判5年零6个月,当年龚建平受贿37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对于两者差距,许兰亭认为根本原因是罪名不同。“龚建平因受贿罪涉案,陆俊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者只要金额超过10万元,最低判10年;后者超过10万元,最低是5年。“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6年刑法修订案中提出,龚建平案是2003年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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