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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封闭修缮仍收业主费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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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新)小区地下停车场封闭修缮,导致业主两个月不能停车,可物业还要收这两个月停车管理费,业主对此表示不解:明明没能提供相应服务,凭什么收费?

  李小姐是高新区兰亭坊小区的业主。去年李小姐购得小区地下停车位,并在收房后,一次性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11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地下停车管理费,每月150元共计450元。去年11月份,李小姐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D区完全封闭进行修缮,两个月时间,李小姐的车无处“落脚”,只好停放在小区门外路边停车位上,每停一次都需支付数元停车费。

  今年1月,地下停车场重新开放。1月5日下午,李小姐来到物业公司,准备交纳1月份以后的停车管理费,可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称必须先补交11月、12月份的停车费后才能交今年的,李小姐提出11月、12月因封闭未能正常停放不该收费,可是物业公司坚持“11月、12月必须交,不然程序过不去,1月份的停车费交不成。”

  对于李小姐的遭遇,兰亭坊小区物业公司表示确有此事,但是却称:“我们修缮车库也是为了业主,费用当然照常收。”

  那么在封闭期间正常收费的行为合理吗?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消协秘书长马世群,他表示,出于物业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停车场未能正常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停车费不应当收取,如果物业公司不能与消费者协调解决,消费者可向市消协投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周鹏虎律师认为,业主还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业主购买车位并支付停车管理费,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并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不仅无需交纳服务中断期间的管理费用,还可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在外停车产生费用,也是由物业公司单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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