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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很多物业小区为加强管理,降低燃放鞭炮造成的危险,会特别划定指定区域供业主燃放鞭炮。去年春节期间,业主王娟也照例按物业的规定在指定地点燃放鞭炮。然而,当王娟走到燃放地点时,不慎掉进一个深约1.5米的空水池内导致骨折,由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究竟由谁来赔偿,一时间业主和物业各执一词,最终走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应确保燃放鞭炮的区域足够安全,做好提示和管理工作。王娟作为业主,在放鞭炮过程中,也应注意自身安全,注意水系周围的环境。为此,在该事故中,王娟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王娟的合理损失,物业承担5%。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娟医疗费、误工费近4000元。一审判决后,王娟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