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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6日 19:05 关键词: 毛泽东 中央局 中央政治局 中央书记处 总书记

专访党史专家:揭秘党代会选举的最高领导机关

央视网历史专稿 记者:王健英 官君策

核心提示:党的一大时只有五十多名党员,七个小组,故成立“临时中央执委会”。9月后于上海成立了中央局,作为中央常设的办事机关,成员3人,由执行委员兼。“中央局”是当时学习苏联共产党经验采用的名称,由于中央执行委员人数多,且分散各地工作,不能住在一起,因此需要设有固定于一地的中央常设办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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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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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记者: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又是如何成立的?中共中央领导层是何时发展形成四级领导体制的?

记者:中共中央的四级领导体制是如何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呢?

王健英:党的中央机关是随着党的全国组织发展壮大,党员人数的增多,党的地方组织的增加和党担负的政治任务,革命斗争发展需要逐步发展、充实健全的。1927年5月中共五大时,全党党员多达57967人,有8个区执委、6个地方执委。大会修改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委若干人为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五大后党中央开始实行四级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后来虽然有称谓上改变,如七大后中央常委会改称中央书记处,但性质、职务基本没变,一直沿用到十七大。

记者:中共中央实行四级领导体制有什么意义?

王健英:中央机关的四级领导体制,被历史实践证明是适合于中国国情、革命和建设特点,符合中国共产党完成政治任务、奋斗目标的需要,切合党组织的实际的基本组织制度。四级组织(大会、中央全会、政治局会、常委会)的职责权力各不相同,实施党的最高领导决策的层次不同,但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她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间断地实施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四级领导体制是随着党组织的发展壮大而建立发展,随着党对中国革命与建设特点与达到斗争目标需要的认识逐步提高而充实健全确定下来的。为了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从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上讲,今后全党仍然应该坚持实行党中央四级领导体制,不断充实改进决策具体内容,使其更加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领导作用。

记者:中央四级领导机关组织上有什么区别?

王健英:十七大党章“党的组织制度”内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准确讲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党的中央机关,但不是“最高”的中央机关,是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机关。四者的区别谈点个人见解:

其一、是性质不同。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最高的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是由大会选出,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务”,即“领导党的全部工作”。

其二、任期不同、开会时间不同。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任期亦五年,但全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中央政治局委员通常任期亦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重组。开会一般三个月一次;中央常委会委员任期也五年,但特殊情况时亦可进行调整。政治局、常委会成员调整,必须中央全会批准或追认才合法。

其三、人数明显不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很多。如十七大代表2213人;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204人,候补委员167人,共成员371人;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中央常委只有9人。这是明显有区别的。

记者:中央四级领导机关的各自职责是什么?

王健英:党的全国代表职责,一大至四大没有明确规定,五大时写入党章“工作”为四项。七大党章规定“职权是:(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和党章。(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八大基本上仍这四项,九大时被删除。十二大时党章规定为六项,十七大亦是六项,即“(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会的职责,建国后未查见中央有明文规定。根据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定与纪律规定》,主要是:

中央委员会:在大会前后期间是“党的最高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指导党的一切工作”。职责:“审查和批准中央政治局的一切工作和报告,给予中央政治局及一切党的机关以工作方针、训令和指示,并得向外发表各种宣言和文件。”七大党章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八大党章改为“每年至少两次”,十二大党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政治局:1938年11月决定规定其任务为“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之一切党的政治的组织的工作”。“有权以中央名义发表宣言通电及与其他党派之组织机关发生关系”。“决定或批准”各地中央局、分局、负责同志、省委、区党委书记、各参加全国政府、军队负责工作党员及党报委员会委员委任。十七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即“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书记处(即中央常委会):1938年11月决定规定的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准备讨论问题并作工作报告。“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但在政治局会议前后期间,遇有新的重大紧急事变发生、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得作新的决定,并得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电文,但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书记处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中央各部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工作,须经常向书记处报告。中央各部重要问题处理和答复,各部重要人员之任用或派出,均须经过书记处批准”。“中央各部得指导下级党委各该部门的工作,但关于各种重要问题须经书记处指导之”。“中央各部所拟定之重要文件、大纲及工作条例等,须经书记处批准后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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