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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一些医院集中出现保定患者住院治疗现象。记者赴保定调查发现,河北保定各大医院限收职工医保病人。据悉,保定实行名为“总额预付制”医保新政,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要求医生限收职工医保病人,超出限额的由医生自行承担,若要在当地治疗,患者只能自费。(4月23日《新京报》)
首先必须承认,“总额预付”是一项医保善政,但善政还须善为。显然,河北保定医保部门及医院,便是没有“善为”的一个反面教材。他们把“总额预付”,异化成了对医保患者的“总额控制”,善政却结出了“怂恿”医院驱赶医保患者的恶果,严重损害了医保患者的利益。
众所周知,推行“总额预付”医保新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对医疗行为的控制,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不良行为,力求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医保资金,更好地为广大医保患者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然而,医院要通过调整费用结构来节省医保费用,增加的工作量很大。例如病人都希望用最好的仪器来检查身体,同样的胆囊结石,超声就可以诊断,不一定需要做CT,但医生要向病人说通这一点,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些都是额外的劳动,而且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只有对医院和医生个人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得当,才能既保障患者的利益,又保障医院的利益,“总额预付”医保新政才能顺利进行。
要知道,由于“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通常做法是,当医院全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小于预定总量时,医保经办机构会按实拨付。而如果实际费用超过预定总量,费用则由医院自己承担。在这种支付体制下,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必须在总预算额内精打细算,控制过度医疗服务,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如果医保预付总量测算不好,医院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像保定医院这样拒绝接收病人,或选择性收治病人的现象。
定点医院拒收医保患者,将他们驱赶到了非定点医院、民营医院、甚至外地医院,让他们参与医保的效益化为乌有,大大增加了医保患者的医疗成本自不必说,同时也打压了人们参加医保的积极性。因此,这种伤害民生的做法必须立即叫停。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该以尊重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释放出让利于民的善意。保定医保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各地深思:推行“总额预付”医保新政,地方政府对试点医院的奖励将被取消,要保持医院改革的热情和动力,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更重要的是,政府定位要准确,应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改革,以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