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需要我们着手应对,而失能老人养老,将是更加复杂的形势。[详细]
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养老院会“酌情选择”入住老人,对于那些“可留可不留”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一般不会接收。养老院本来护理人员就少,工作量大,照顾失能老人根本就忙不过来。
失能老人养护收费相对要高,这原本是不错的商机,然而养老机构普遍不愿接手这“烫手的山芋”,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危险性太大。失能老人一旦发生意外,赔偿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对民办养老机构来说,也许几年的辛苦就白费了,养老机构得不偿失。
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必须摆上台面
民办养老机构在经办过程当中,要享受到国家的土地划拨、减免税或者基本建设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其实并不容易,甚至即使想获得水电费、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待,政策落实起来也非常难,一些政策几乎是形同虚设。
一些国家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制度已较为完善。如日本是一种“按需养老护理”,将需护理程度分成不能站立、不能步行等多个级别,并按照不同级别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而美国则对失能老年人政策倾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由其自主向社会购买日常护理服务。建议政府把建立和完善失能老年人保障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查失能老年人的现状和需求,积极探寻解决之道。
只有借助政府的这种强制力,才能确保政府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老年人的养老风险。因为政府有权征税以实现对农村养老风险的保险,并将其用于收入再分配;政府能够通过代际转移,使几代人共担农村养老风险;同时,政府可以使养老资金支出指数化,减轻通货膨胀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威胁;而且,政府介入可以减少养老基金筹集和支付的成本费用,并具有市场效率以外的调控作用。
为了满足这1.5亿老年人的需求,用任何行政的、非经济的、公益性的、道义性的方法解决,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非常有限,必须把它完全市场化。也就是说老龄人的需求将产生强大的购买力,把它做成一种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准则去运作,它才能够发展壮大,才能够持久,才能有效地组合社会各种资源,才能够真正做到供需两方各得所需。
只有将养老体系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市场关系中形成人与人的互助,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 [详细]
政府有责保证全民老有所依,低效由全民承担,也是在使全民受益,必须做出这种牺牲。 [详细]